肇庆市是广东省的一个美丽城市,拥有着许多爱狗人士。然而,随着狗的数量不断增加,也带来了许多问题。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公共安全,肇庆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养狗条例。
1. 犬只的养殖、饲养、销售、运输等活动,必须符合国家和省、市的有关规定。
2. 养狗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规定,不得影响他人生活、工作和学习。
3. 犬只应当定期接受预防性兽医保健和治疗,保持身体健康。
1. 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犬只,包括但不限于公园、广场、街道等公共场所。
2. 犬只必须佩戴狗牌,狗牌上应当标明犬只的品种、性别、年龄、体重等基本信息。
3. 禁止养犬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猎犬、斗犬、恶性犬等危险品种。
1. 未按规定养犬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。
2. 违反本条例规定,影响他人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。
3. 养狗人不按规定佩戴狗牌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。
以上就是肇庆市养狗条例的相关内容,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安全的社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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